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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外包,深圳企业社保外包,深圳职工社保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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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6-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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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8000,转正后必须给1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zui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zui低工资标准”。员工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后公司必须给10000元吗?
赵先生于2017年4月3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测试工作,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并约定月工资标准8000元。
2017
年12月,赵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按照1万元的标准支付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双方约定的转正后工资足额发放”,赵先生试用期及转正后月工资标准均为8000元,双方从未约定转正后月工资标准1万元。
经过询问,赵先生认可《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主张虽双方没有约定转正后月工资标准1万元,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因此,按照80%的标准,自己试用期工资标准时8000元,转正后工资就应该是1万元;现在科技公司一直按照8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支付支付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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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法院结合证据情况采信了公司的主张,认定赵先生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与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致,均为8000元,判决驳回了赵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转正后月工资标准的80%,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工资标准/80%”为转正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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