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初评、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市(州、林区)人民政1府同意报送省科技厅。
园区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1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会议评审。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1家对通过现场考察的园区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考察结果及答辩情况,经质询后现场打分。
(三)批准创建。省科技厅根据专1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批复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通过,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批准。
申请省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地方领导重视,组织机制保障。当地政1府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际行动,并对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工作作出重要规划和部署,工作激励机制完善。
2. 科技创新引1领,建设主题鲜明。科技创新意识强,科技投入持续增长,针对制约当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和实施以科技创新为引1领的系统解决方案,凝练的实验区建设主题定位准确,具有区域典型性和先1进示1范性,有利于促进当地的资源保护利用、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
3. 创建基础较好,规划方案可行。实验区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可行,体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明确提出总体发展目标、阶段考核指标、重点建设内容、示1范推广项目和实施保障措施。
申请验收的省级实验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申请书(格式附后)。
2. 实验区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
省实验区办公室对提交的省级实验区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1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发文认定为“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两种,经考核,全1面完成实验区建设规划任务,通过验收评审即认定验收合格;经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未完成实验区建设规划任务,为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