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交阳江社保,阳江职工社保代办,代报个税,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咨询电话:13431007953(wei信同号)欧女士
2015年10月份的时候,王女士入职一家单位,双方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该单位后,王女士因个人原因签署了一份放弃社保声明,内容明确说明由于本人(王女士)的原因,主动放弃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不会再要求公司为本人补办社会保险,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也由王女士本人负责。
因签署了这份放弃社保申明,该公司就没有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每月以单位缴纳数额的2/3向王女士发放社保补助。然而今年3月份,由于王女士与单位产生了矛盾,王女士因此想要辞职,单位则拒绝支付解约赔偿费。
王女士随即向有关部门上诉,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补偿!在法院的zui终判决中,法官判定王女士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申明已经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本就是违法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也就是说,单位还是必须为王女士缴纳社保,鉴于近3年来单位实际上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该单位必须对员工王女士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38和第46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硬性规定,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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