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放射科防护注意事项放射科是医院重要的辅助检查,在现代医院建设中,放射科是一个集检查、诊断、于一体的,临床各科许多疾病都须通过放射科设备检查达到明确诊断和辅助诊断。
我科拥有普通放射检查、CT检查、DSA介入的技术水平均处于胜北地区。多年来,形成了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风气,诊断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开展的技术项目有普通、各部位常规摄片、各类X射线造影检查、各的CT平扫及增强扫描等,我们本着对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检查及时、收费合理,诊断准确而深受广大医患人员的信赖。
射线无处不在,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挽救生命,但超过限值的射线对人身是危险的,为了我们的健康,接受放射诊断时,请务必遵从以下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大限度地避免辐射损伤,
1、患者和陪检人员应自觉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使诊断活动顺利进行。
2、患者和陪检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候诊,远离辐射的区域
3、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随意开启射线防护铅门。
4、铅门上方的红色指示灯亮时,严禁进出机房。
5、尽量减少陪检人员,近期内准备生育或处于孕期的家属、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
6、放射诊疗完毕后,请尽快离开机房。
7、患者及其陪检人员进入机房,可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8、患者应遵从执业医师制定的放射方案,切勿盲目要求不必要的放射项目。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