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钟前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以来,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商品,以及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关系民生的违法案件。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现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食品类案件如下:
01
武汉市洪山区鑫李国本食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品案
当事人于2020年9份从郑州中原水产物流港刘某某处购进30件无中文标识的冻牛肉及牛副产品602.1kg,无进货凭证、无报关单及检疫证明。根据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冻牛肉及牛副产品的抽样检验结果,认定“厂200”牛尾、无标识牛尾及牛碎肉3个样品的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8日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冻牛肉及牛副产品30件、罚款459224元的行政处罚。
02
向某某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2月1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洋河酒厂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和酒厂打假人员,到位于武汉市武黄大道小许村和智院小区两处疑似制假窝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现场有大量知名白酒的商标标识、包装盒和成品酒,经商标注册人鉴定均为侵权假冒产品,其中假冒包装盒、回收酒瓶约3万件(套),侵权假冒白酒货值近40万元,两处窝点均为向某某租住,所有侵权假冒产品均为向某某制作和储存。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8日已将此案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处理。
03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鳊鱼案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2日以9元/斤的价格从大连市品鲜工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批鳊鱼,以9.99元/斤的价格对外出售。根据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鳊鱼“恩诺沙星”超标,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当事人给予罚没65069.30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