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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6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3期通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华贝城市广场店(宣城)销售的鸭翅,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庐江县福民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标准规定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限量值为30mg/kg。
乙基麦芽酚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
/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华贝城市广场店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与青龙东路交叉口华贝城市广场2幢3001室.2幢1001室
鸭翅
散装称重
/
2021-03-02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53mg/kg║≤30mg/kg
肉制品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盛家口(269号)
庐江县福民好又多生活超市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23号庐江大剧院1层商业5-8室
纯芝麻油
400ml/瓶
肴芝味+图形商标
2021-02-01
乙基麦芽酚║30.0μg/kg║不得使用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初检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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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