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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你问我答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两新组织是指

   日期:2023-12-08     浏览:33    
6分钟前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248号令”)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相关热点问题的解答吧。     问题一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海关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     根据248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申请海关注册,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     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     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问题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向哪一级海关申请注册?     答: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其中生产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则由企业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问题三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吗?     答:     不能,根据248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权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的“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是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官方部门,不包括官方授权机构及行业组织。   问题四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能否委托境内进口商代理提出注册申请?     答:     可以。根据24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无需所在地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除自行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问题五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信息?     答:     企业注册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信息。     注册申请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问题六   海关对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一般是怎么进行审查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协助吗?     答:     海关总署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书面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在此评估审查过程中,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协助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     问题七   新规实施前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是否继续有效?     答:     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规实施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交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问题八   企业注册有效期是几年?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超过有效期了怎么办?     答:     新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超过期限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问题九   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如果违反海关相关规定会被撤销吗?     答:     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撤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一)     因企业自身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     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在进境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三)     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其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四)     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五)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的;     (六)     拒不配合海关总署开展复查与事故调查的;     (七)     出租、出借、转让、倒卖、冒用注册编号的。   问题十   怎么查询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答:     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公布。现阶段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栏目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供稿单位:法规处、三明海关 日期:2021-05-11  
原文链接:http://www.xiugou.net/hangqing/show-331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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