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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4月1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7期食品抽检信息,有2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宁洱茶乡农贸市场(王春明)销售的黄豆芽、宁洱茶乡农贸市场(赵明霞)销售的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要求。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 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 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王春明 51022819720223231X
宁洱茶乡农贸市场
黄豆芽
/
/
2020-11-26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921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2
/
/
赵明霞 532901198610283042
宁洱茶乡农贸市场
黄豆芽
/
/
2020-11-26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422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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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