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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结果,重点抽取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等8大类食品5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
其中,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分别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6/22)。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龙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0/8/22)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5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 所在盟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分类
任务来源
检验机构名称
1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蒙龙特产店
巴彦淖尔市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泰园综合楼119号门店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祥农民专业合作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友谊乡
葵花籽油
1L/瓶
图形商标
2020/8/22
苯并[a]芘
18.6μg/kg
≤10μg/kg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
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
乌兰察布市
凉城县鸿茅镇宁远街
/
/
绿豆芽
散装称重
/
2021/6/22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122μg/kg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
凉城县亿达肉食水果超市
乌兰察布市
凉城县鸿茅镇宁远街
/
/
黄豆芽
散装称重
/
2021/6/22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352μg/kg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5批次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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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