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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县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爱之初大结局

   日期:2023-11-05     浏览:29    
8分钟前 2020年11月16日下午,由潢川县检察院办理的姚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潢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中,姚某某为达到增鲜增白效果,在销售的猪肉表皮上涂抹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含有潜在致癌风险的非食用荧光增白剂, 不仅触犯了刑法,更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潢川县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是潢川县首例食品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潢川县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庭审过程中,潢川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出示了姚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证据及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的相关证据,并详细阐述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请判令被告人姚某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共31970元,姚某某当庭表示全部接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追究行为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潢川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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